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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19 浏览次数:562

 
 
武汉市蔡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职业)高级中学、精英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卫生厅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为做好2010年的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13日至20日:宣传发动,布置工作;
2、3月18日前:下发高考考生体检表;
3、3月22日至3月30日:区招考办、市13医院组织考生体检;
4、4月9日前:体检医院发放《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
5、4月12日至13日:各中学组织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复查。
6、4月18日前:体检医院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工作;
7、4月25日前:区招考办汇总上报;
8、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二、学习文件、掌握标准,做好宣传发动。 体检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省教育厅和省招委的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了解体检规程,掌握体检办法和标准,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召开毕业班教师会和学生会做好宣传发动,贯彻相关政策和体检标准,指导考生参加体检。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高校招生体检是关系到考生招生录取的一件大事,各中学各有关单位领导务必重视。学校要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把宣传发动工作、组织送检工作、安全服务工作分工到人。主动与体检机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保证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四、相互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学校与体检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各校严格按每日安排的受检学生人数按时参加体检,确保体检质量。体检机构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做好服务。学校要安排好带队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管理好参检考生,安排车况好、有客运资格的车辆送接受检学生,确保参加体检学生的往返安全。
区招考办联系人:肖春阳  69813173  13797099368
体检机构联系人:周大华  84906582  15337124168
五、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2010年3月22日-3月30日(除双休);
作息时间:上午:8:00开始;下午:2:00开始;
体检医院:武汉市第十三医院(原蔡甸区人民医院);
验表编号:3月19日到十三医院公共卫生科验表编号并缴费。
2、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化验单上应填写姓名、学校、班级。采血前宜空腹或进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如稀饭、面条、馒头,忌荤腥油腻食物。
3、特殊检查项目如心电图、胸片等检查费请考生自备。
4、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体检完毕后须在当日将体检表交学校体检带队人员,初审无漏项后交主检室,体检表不得交由考生本人保管。
5、体检结束后,由体检机构打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各中学及时掌握情况,组织好本校考生签字确认、接收。要注意体检信息告知考生的方式,保护考生的隐私权。
6、,如对检查结果有疑议,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可持《考生结果通知单》到原体检机构复检,仍有疑议的,可向区招办提出专项复检书面申请,填写《高考体检终检专项复检申请表》后到湖北省人民医院复检,以终检结果为准(专项复检时间:5月15日至30日)。
 
年三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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