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关爱教师,关心教师身体健康状况,践行科学发展思想。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暑期组织全区在职教师进行身体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二、体检地点:市十三医院,区中医医院。
三、体检项目:
1、普通体格检查(视力、血压、体重、身高、心肺听诊),2、心电图,3、胸透、4、肝功能,5、肾功能(血肌苷、尿素氮、血尿酸),6、血常规,7、尿常规,8、血脂全套,9、血糖,10、彩超(肝、胆、脾、双肾,妇女加查:子宫及附件),11、妇科检查。
四、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体检经费: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街(场)乡镇教育总支,区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要将这次教师体检工作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关心教师,关注教师身体健康状况是践行科学发展思想、落实工作职责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工作执行者。
2、认真组织。切实覆行党组织的领导职能和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各教育总支、区直学校(单位)工会主席于7月9日到区教育局509室领取《教师体检表》。体检不漏一人,项目不掉一项,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责任。在体检期间,区教育局组织督查组进行工作督查。区直学校(单位)的教师体检的当天,参加体检学校的工会干部必须到现场,处理偶发事情,做好情况反馈和安全等工作,切实履行责任。
4、确保安全。体检时间正值暑期高温,体检当天的上午,参加人员带齐有效证件(身份证、教师证等),必须空腹,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安排的体检医院集结。在体检过程中,要互相关照,结对帮助。各单位要做好防暑、乘车途中等方面安全的工作预案,带队人员工作善始善终,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各街(场)乡镇教育总支,区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要按照日程安排组织人员到相关医院体检,将安全预案于7月9日在领取《教师体检表》时交区教育工会。
附件:体检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